关于江苏师范大学贾汪校区授课教师餐宿补贴办法的补充通知
文章作者:贾汪校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4-11-13 浏览次数:985
根据《关于江苏师范大学贾汪校区授课教师补贴办法的通知》精神,授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留宿贾汪校区的,免费提供住宿并免费提供当日晚餐(10元/次)及次日早餐(5元/次)。为规范管理,更好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餐券发放对象
1.根据学期课表安排,晚上有授课或辅导答疑任务需要留宿贾汪校区的教师;
2.根据学期课表安排,两天及其以上连续上课且本人有要求留宿贾汪校区的教师;
3.经学校教务处批准,贾汪校区管委会教务办核准,承担晚间临时工作的教师。
二、餐宿办理程序
1.住宿
在学校教务处每学期总课表下达后,任课教师在本课程开课后一周内,本人到贾汪校区管委会教务办公室填写《关于江苏师范大学贾汪校区教师住宿申请表》,凭审核后申请表到贾汪校区招待所办理住宿手续。每次住宿需要本人在招待所住宿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餐券发放
在任课教师本课程开课后一周内,贾汪校区管委会教务办核实确认实际住宿天数和就餐时段,开具《贾汪校区管委会餐券领用单》,由任课教师本人凭领用单到贾汪校区管委会办公室按月领取餐券。
已领取餐券的教师因调课,或临时更换其他教师上课等情况,餐券使用由本人调剂解决,不再另行发放。
三、未尽事宜由贾汪校区管委会教务办负责解释。
贾汪校区管委会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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