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师范大学贾汪校区授课教师餐宿补贴办法的补充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13  浏览次数:985

    根据《关于江苏师范大学贾汪校区授课教师补贴办法的通知》精神,授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留宿贾汪校区的,免费提供住宿并免费提供当日晚餐(10元/次)及次日早餐(5元/次)。为规范管理,更好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餐券发放对象

    1.根据学期课表安排,晚上有授课或辅导答疑任务需要留宿贾汪校区的教师;

    2.根据学期课表安排,两天及其以上连续上课且本人有要求留宿贾汪校区的教师;

    3.经学校教务处批准,贾汪校区管委会教务办核准,承担晚间临时工作的教师。

    二、餐宿办理程序

    1.住宿

    在学校教务处每学期总课表下达后,任课教师在本课程开课后一周内,本人到贾汪校区管委会教务办公室填写《关于江苏师范大学贾汪校区教师住宿申请表》,凭审核后申请表到贾汪校区招待所办理住宿手续。每次住宿需要本人在招待所住宿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餐券发放

    在任课教师本课程开课后一周内,贾汪校区管委会教务办核实确认实际住宿天数和就餐时段,开具《贾汪校区管委会餐券领用单》,由任课教师本人凭领用单到贾汪校区管委会办公室按月领取餐券。

    已领取餐券的教师因调课,或临时更换其他教师上课等情况,餐券使用由本人调剂解决,不再另行发放。

    三、未尽事宜由贾汪校区管委会教务办负责解释。

    贾汪校区管委会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