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校区门卫管理制度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25  浏览次数:113

为了维护校区治安秩序,保证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正常进行,确保校区内师生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教职工、学生、家属凭有效证件(工作证、身份证等)进出校门;在校内施工、务工及送货人员出入校门时,一律凭《临时出入证》出入。

二、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或探亲访友,须持有效证件(工作证、居民身份证等)在门卫登记后方可入校。

三、外出物品(不含随身携带的被装及生活日用品)一律凭有关职能部门签发的《携带物品出门证》,并附清单,经门卫值勤员核查无误后,方可携带出门。

四、职工家属机动车辆进校后其车辆须停放在停车场内(摩托车晚间、雨天可停放在本人居住区的车棚内),特殊情况须请示门卫,按照指定路线进入;校外其他机动车辆进入校区,须凭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换证(押驾驶证)后,方可入校。严禁外单位摩托车、出租车进入院内。

五、外来车辆在校区熄灯后至起床前,不得进入校内,确需进入校内时,须经保卫科值班人员同意。

六、校内各食堂、商业网点及施工单位送货车辆,一律在早上7点前、上午8点半至9点半、下午4点至5点半三个规定的时间凭证进出。

七、禁止将犬类带入校内;禁止无证商贩进入校内摆摊设点或流动叫卖;禁止商贩在校区门前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八、晚700至早700,禁止学生出校门。因急事需出校门时,须持其学工办签发的《学生请假条》在门卫登记后方可出校门。 

九、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内鸣笛,并须限速行驶(机动车

限速10公里/小时,生活区5公里/小时)。 

十、严禁在校园内骑自行车带人。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

十二、对拒不执行门卫规定,不听劝告无理取闹,要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