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校区道路安全畅通,防止和杜绝校区交通事故发生,现对校区交通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行人
1.行人应在道路右侧或人行道上行走。除大型活动整队前往集结点(或会场)外,不准在道路上集结而影响交通,更不得在道路上随意穿行、嬉逐打闹。
2.行人穿越校内道路应注意来往车辆,有人行横道线的路段,行人穿越道路时,必须走人行横道线。
3.幼儿在校区内行走时,监护人应负责照看,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二、非机动车
1.任何非机动车均须在道路右侧或划有分道线内(慢车道)靠右行驶,严禁反道逆行。
2.严禁证照不全、刹车不灵的自行车(三轮车)在校区内骑行。
3.严禁骑自行车带人、双手离把、骑车追逐和骑快车、飞车;通过视线不良的交叉路口时更应减速慢行或下车推行。
4.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影响交通、校容。
5.严禁在校区内交通道路上学骑自行车、三轮车。
6.对违章骑自行车的人员,校区保安人员有权制止、登记、通报,对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可扣车查处。
三、机动车
1.外来机动车必须严格按校区设置的交通标志行车,未经批准(同意)不得进入校区。
2.进入校区的外来机动车,必须在指定的停车场停放,严禁乱停乱放(临时装卸货物的车辆除外)。
3.机动车在校区内行驶,应严格遵守限速规定,严禁超速、超车,禁鸣区内严禁鸣号;通过交叉路口时,视线良好的,车速不能超过10公里/小时;至生活区、视线不良时,车速必须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下。
4.校区景观道路及相关部位严禁机动车辆通行。
5.严禁无照人员在校区内驾驶机动车,严禁在校区内学习(练习)驾驶车辆。
6.严禁住校生在校区内驾驶电动车、摩托车、汽车等机动车辆。
四、凡进入校区的行人、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必须严格遵守校区交通标志(含道路交通标志、交通安全警示、交通标线等),自觉维护校区交通安全。
五、保卫科是校区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校区交通实施管理并有权解释本规定。凡进入校区的行人、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驾(乘)人员均须自觉服从管理,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移送公安(交管)机关处理。
六、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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