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巡查管理制度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26  浏览次数:32

为加强校区用电管理,维护用电安全,结合校区实际,特对安全用电管理及巡查作如下规定:

、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并把安全用电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要专门落实用安全管理责任人员,明确职责,严格考核。

、配电室应配备专人值班,并做到:

(一)配电房室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做好防火、防水、防小动物工作,保持室内良好通风和清洁卫生。

(二)配电室必须按要求配备干粉等灭火器(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三)值班人员要定时巡查配电室内的电气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不得擅自更改配电箱、柜开关容量,确需更改的上报后由管委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论证后实施,严禁电气装置超负荷运行。

、每月至少一次对校区内所有配电箱、柜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确定无安全隐患后由检查人签字确认,因检查有误造成的事故将追究检查人员责任并相应扣除所在单位考核分数。

检查内容应包括:(1)配电箱、柜内开关是否有损,(2)箱、柜内配线是否老化松动,(3)计量装置及其他。

、各用户如需对电气线路进行改造或增容,其方案应报服务中心并由中心组织专业人员论证后实施。

、各用户安装电器设备或线路时,应聘用具有专业资质的安装人员进行安装。

、校区内施工改造施工方不得私拉乱接供电线路,应由服务中心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安装人员进行,否则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承担,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工程管理方责任。

、有人员接触或操作的电器设备安装后,应将配电箱内普通开关更换为漏电保护开关(漏电保护器),以便在异常情况时能及时切断电源,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

、加强安全用电的教育宣传,强化养成人走灯灭、人走关闭电器开关的习惯。

为加强校区用电管理,维护用电安全,结合校区实际,特对安全用电管理及巡查作如下规定:

、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并把安全用电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要专门落实用安全管理责任人员,明确职责,严格考核。

、配电室应配备专人值班,并做到:

(一)配电房室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做好防火、防水、防小动物工作,保持室内良好通风和清洁卫生。

(二)配电室必须按要求配备干粉等灭火器(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三)值班人员要定时巡查配电室内的电气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不得擅自更改配电箱、柜开关容量,确需更改的上报后由管委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论证后实施,严禁电气装置超负荷运行。

、每月至少一次对校区内所有配电箱、柜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确定无安全隐患后由检查人签字确认,因检查有误造成的事故将追究检查人员责任并相应扣除所在单位考核分数。

检查内容应包括:(1)配电箱、柜内开关是否有损,(2)箱、柜内配线是否老化松动,(3)计量装置及其他。

、各用户如需对电气线路进行改造或增容,其方案应报服务中心并由中心组织专业人员论证后实施。

、各用户安装电器设备或线路时,应聘用具有专业资质的安装人员进行安装。

、校区内施工改造施工方不得私拉乱接供电线路,应由服务中心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安装人员进行,否则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承担,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工程管理方责任。

、有人员接触或操作的电器设备安装后,应将配电箱内普通开关更换为漏电保护开关(漏电保护器),以便在异常情况时能及时切断电源,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

、加强安全用电的教育宣传,强化养成人走灯灭、人走关闭电器开关的习惯。